案件名称:王森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3执1019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9公开日期:2021-03-29
当事人:王森;北京龙浩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京0113执10193号申请执行人:王森,男,198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龙浩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54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熊雄福,经理。

申请执行人王森与被执行人北京龙浩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审查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京丰调仲字[2020]24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53869.87元及利息。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

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