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进才姐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武国军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0121民初3188号
所属地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1公开日期:2021-08-27
当事人:陈进才姐;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武国军;崇贵财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21民初3188号 原告:陈进才姐,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71年7月27日出生,土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油房卡村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崇海云(系原告之子),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90年12月12日出生,土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油房卡村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志宏,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河北省涿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术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超,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武国军,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藁城市兴安镇武家庄村村民,住本县宝库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胜志、王雪琳,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崇贵财,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油房卡村村民。

第三人:王启明,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6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东门村村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进才姐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武国军、崇贵财、第三人王启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武国军被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必须以武国军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现武国军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二审之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刘桂芳 审判员 袁晓燕 人民陪审员 杨海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