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姜峥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691民初2199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30公开日期:2021-09-15
当事人: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姜峥嵘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鲁0691民初2199号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姜峥嵘。

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峥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物业费82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恒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维护。

被告系该小区8号楼。

自2020年1月起至今被告拖欠原告物业费824元未给,经多次催要仍然拒绝支付,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