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娅存、王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云2525执131号之二
所属地区:云南省石屏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21公开日期:2021-08-16
当事人:李娅存;王麟;涂孟婷;李超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云2525执13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娅存,女,1980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王麟,男,199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涂孟婷,女,199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李超,男,1990年2月9日生,彝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本院作出的(2019)云2525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王麟、涂孟婷、李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李娅存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7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麟打款1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裁定划拨李超在信用社存款2050元、涂孟婷在农行存款1440元、王麟在财付通存款267.99元,以上款合计4757.99元,其中扣除本案执行费155元,剩余的4602.99元于2021年3月24日支付给李娅存。

2021年3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麟、涂孟婷、李超自2021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李娅存1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

截止2021年7月21日,王麟已按协议履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