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麟,男,199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涂孟婷,女,199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李超,男,1990年2月9日生,彝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本院作出的(2019)云2525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王麟、涂孟婷、李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李娅存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7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麟打款1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裁定划拨李超在信用社存款2050元、涂孟婷在农行存款1440元、王麟在财付通存款267.99元,以上款合计4757.99元,其中扣除本案执行费155元,剩余的4602.99元于2021年3月24日支付给李娅存。
2021年3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麟、涂孟婷、李超自2021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李娅存1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
截止2021年7月21日,王麟已按协议履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