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桂川、段铭亮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云3123执637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盈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21公开日期:2021-08-16
当事人:马桂川;段铭亮
案由:追偿权纠纷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云3123执637号申请执行人马桂川,男,1970年9月3日生,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任县,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段铭亮,男,1991年10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云南省腾冲市,现住盈江县。

本院办理申请执行人马桂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铭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2020)云3123民初16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段铭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马桂川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6440元(执行款36000元、执行费440元)。

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金融机构、财付通、京东、阿里巴巴、工商等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向住建、土地等部门进行传统查控,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段铭亮名下除零星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存款本院已另案冻结;经本院在本院辖区内的国土、住建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传统查控的结果为:被执行人段铭亮名下在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无土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段铭亮名下的车牌号为云N×××××长安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号:101801),本院已予以查封,因被查封的车辆下落不明,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只能先暂缓处置,待具备处置条件时,本院再进行处置。

被执行人有劳动能力而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付款法律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段铭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