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与张振勇、张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928民初593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濮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06公开日期:2021-07-23
当事人: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张振勇;张振峰;张付新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28民初5931号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3X4Q5D3K,住所地:濮阳县郎中乡政府大门西100米路东。

负责人:梁世峰,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立旗,该支行副行长。

被告:张振勇,男,1984年11月27日出生,住濮阳县。

被告:张振峰,男,1987年2月13日出生,住濮阳县。

被告:张付新,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被告张振勇、张振峰、张付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