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彪、朱允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0421执1017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凤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20公开日期:2021-07-23
当事人:范彪;朱允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1执1017号 申请执行人:范彪,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被执行人:朱允可,男,196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凤台县。

本院在执行范彪诉朱允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7月9日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