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内黄县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杨利英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527执1572号之六
所属地区:河南省内黄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14公开日期:2021-07-19
当事人:内黄县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杨利英;张志普
案由:合同纠纷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27执1572号之六申请执行人:内黄县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内黄县亳城乡二帝旅游专线西侧。

负责人:王宇雯,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国胜,男,1971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杨利英,女,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张志普,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本院在执行内黄县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与杨利英、张志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内黄县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7月14日撤回对(2021)豫05民终336号民事判决书、(2020)豫0527民初3661号民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