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乃义,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万炬电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跃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潘友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该公司员工。
被告:华纳(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9层2单元920室。
法定代表人:于树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金秋,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华宝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平安家园吉祥阁配套公建103。
法定代表人:何顺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胜利,该公司员工。
被告: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北五一苑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岳国斌与被告天津万炬电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纳(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华宝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金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