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马牙古白;安阿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511执219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27公开日期:2021-08-05
当事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马牙古白;安阿舍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11执2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马牙古白,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县。

被执行人:安阿舍,女,1974年10月1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县。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3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执监413号执行裁定书,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本院执行。

因马牙古白、安阿舍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无登记房产、无金融理财产品、无收益类保险及股息红利; 2、查明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相应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

3、查明被执行人安阿舍名下无登记车辆,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名下的车辆进行轮候查封。

三、已向被执行人马牙古白、安阿舍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