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钟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309财保368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1-07-29公开日期:2021-08-03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钟志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9财保368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福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73808E。

负责人:方侃,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长禄,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茜,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钟志强,男,汉族,1989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与被申请人钟志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后通知申请人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