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某与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882民初3481号
所属地区:大石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21公开日期:2021-08-03
当事人:刘某;闫某
案由:离婚纠纷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82民初3481号原告刘某,女,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盘锦市大洼区。

委托代理人李志明,男,盘锦市大洼区大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闫某,男,1970年5月16日,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

本院在审理刘某与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