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浩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224执616号之一
所属地区:卢氏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29公开日期:2021-08-03
当事人:许浩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224执616号之一被执行人许浩,男,汉族,住辽宁省凌源市。

许浩罚金一案,本院(2019)豫1224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许浩未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豫1224执61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许浩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

现需扣划账户内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许浩在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