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熊培刚,男,1975年8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原告郑玉彬与被告熊培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
原告郑玉彬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玉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玉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