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亚与汝南县舒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赵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727民初1715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汝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19公开日期:2021-08-02
当事人:张亚;汝南县舒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赵磊
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27民初1715号原告:张亚,女,1981年11月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双林,男,198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汝南县。

被告:汝南县舒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通达市场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MA3X9RKA4L。

法定代表人:赵磊,执行董事。

被告:赵磊,男,1983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汝南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莲,女,1986年7月18日生,汉族,住汝南县。

系被告赵磊之妻。

原告张亚与被告汝南县舒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赵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