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731管红兰与丁九兰、严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1283民初1731号之二
所属地区:江苏省泰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19公开日期:2021-08-02
当事人:管红兰;丁九兰;严圣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83民初1731号之二原告:管红兰,女,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泰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炜、黄凯,江苏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九兰,女,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泰兴市。

被告:严圣,男,199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泰兴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征,泰兴市曲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红兰与被告丁九兰、严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红兰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