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鹤州,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鸿,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张波,男,1974年5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崔海娟,女,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张雷,男,住淮安市淮阴区。
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张波、崔海娟、张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张学年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学年撤回起诉的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