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4093张学年与张波、崔海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1323民初4093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29公开日期:2021-07-30
当事人:张学年;张波;崔海娟;张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323民初4093号原告:张学年,男,1975年12月28日出生,住泗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鹤州,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鸿,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张波,男,1974年5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崔海娟,女,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张雷,男,住淮安市淮阴区。

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张波、崔海娟、张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张学年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学年撤回起诉的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