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林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103民初6793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26公开日期:2021-09-29
当事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林盾;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6793号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6栋102。

负责人:李佳,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费,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希,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盾,男,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九峰村烟山岭组119号。

法定代表人:秦鸣。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告林盾、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世纪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行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