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仪江燕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104民初6135号
所属地区: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05公开日期:2021-09-29
当事人: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仪江燕;盛海洋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6135号原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花,女,1987年1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

被告:仪江燕,女,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被告:盛海洋,男,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仪江燕、盛海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

原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仪江燕、盛海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