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丁爱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某勇,男,1972年8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申请人无锡欣欣向荣客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某勇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无锡欣欣向荣客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某勇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欣欣向荣客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