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国仪、尹戌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1023执620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永兴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13公开日期:2021-07-31
当事人:黄国仪;尹戌正;曹晓青;曹满清;欧阳新明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23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黄国仪,男,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湖南省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尹戌正,男,1996年2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执行人曹晓青,男,195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执行人曹满清,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执行人欧阳新明,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住湖南省耒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国仪与被执行人曹晓青、曹满清、欧阳新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02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国仪与被执行人曹晓青、曹满清、欧阳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