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高强,男,1988年4月24日出生,满族,北营公司焦化厂工人,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唐红阳与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504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高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唐红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36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44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强其名下暂无存款、房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尚有人民币36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440.00元未履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