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姜相民,男,197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宋建平与被执行人姜相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15民初6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相民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