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建平、姜相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215执2991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08公开日期:2021-08-25
当事人:宋建平;姜相民
案由:其他案由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15执2991号申请执行人:宋建平,女,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姜相民,男,197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宋建平与被执行人姜相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15民初6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相民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