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阳区惠瑞心超市,住所地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张家庄社区网点-07号的惠峰超市。
经营者:葛俊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