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观富与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吴川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883民初1640号
所属地区:吴川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03公开日期:2021-07-04
当事人:冼土河;陈观富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883民初1640号原告陈观富,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冼土河,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观富诉被告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龙 云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江沛杰书 记 员  凌上志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