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秀英、王帅虎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211执88号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02公开日期:2021-07-05
当事人:刘秀英;王帅虎;朱旭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88号申请执行人:刘秀英,女。

申请执行人:王帅虎,男。

被执行人:朱旭,男。

申请执行人刘秀英、王帅虎与被执行人朱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211民初16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211民初16161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