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佩涛,男,1959年6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曲平与李佩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凤民初字第03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
我院通过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控,扣划被执行人账户1669元,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股权红利、收益性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进行了查证,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和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可提供财产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