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曲平、李佩涛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682执恢8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凤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02公开日期:2021-07-04
当事人:曲平;李佩涛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682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曲平,女,1968年6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李佩涛,男,1959年6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曲平与李佩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凤民初字第03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

我院通过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控,扣划被执行人账户1669元,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股权红利、收益性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进行了查证,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和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可提供财产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