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赫英瑶、魏明明民事经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1223执486号之六
所属地区:辽宁省西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7-07公开日期:2021-08-16
当事人:赫英瑶;魏明明
案由:其他案由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3执48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赫英瑶,女,1991年4月13日生,满族,无 业,住西丰县。

被执行人:魏明明,女,汉族,1987年01月16日生,住西丰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魏明明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魏明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