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26民初615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涟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28公开日期:2021-09-28
当事人: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金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26民初6157号原告: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城镇东商城32号。

法定代表人:王保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原告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涟水县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