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荣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赣0732民初2624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兴国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7-07公开日期:2021-09-25
当事人: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荣发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732民初2624号原告: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兴国县红门工业园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鑫,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云,江西将相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7200910981003,特别授权。

被告:李荣发,男,198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居民,住江西省兴国县。

原告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荣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

原告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李荣发已依协议支付清赔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兴国春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