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兰进忠与彭宏铁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2636执159号之七
所属地区:贵州省丹寨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5公开日期:2020-08-02
当事人:彭宏铁
案由:nan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2636执159号之七被执行人彭宏铁,男性,湖南省怀化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2636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3月24日向被执行人彭宏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彭宏铁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彭宏铁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