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公司与矫琳、林青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613民初41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0公开日期:2020-05-31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公司;矫琳;林青;矫健华
案由:保险纠纷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13民初413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9号11层。

负责人:王海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龙,山东舜翔(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矫琳,男,200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林青,女,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系原告矫琳之母。

被告:矫健华,男,197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系原告矫琳之父。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公司与被告矫琳、林青、矫健华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芝罘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