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郭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执338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6公开日期:2020-05-22
当事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超
案由: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执33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郭某,男,汉族,1988年6月23日出生,住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国仲字第127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59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二、承担仲裁费10,128元、律师费30,733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深圳市某某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锐审  判  员  李      凯审  判  员  宋      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