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犬与桓红,刘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15民初2297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11公开日期:2020-05-21
当事人:王犬;桓红;刘小宁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5民初2297号 原告:王犬,男,196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娟,(王犬之妻),女,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桓红卫,(又名桓红),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刘小宁,(桓红卫前妻),女,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原告王犬与被告桓红卫、刘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王犬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私下和解,纠纷已解决。

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