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娟,(王犬之妻),女,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桓红卫,(又名桓红),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刘小宁,(桓红卫前妻),女,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原告王犬与被告桓红卫、刘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王犬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私下和解,纠纷已解决。
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