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申请执行曲兴和 史树清 屈胜军 屈胜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黑0502执恢156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01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曲兴和;史树清;屈胜军;屈胜国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502执恢1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负责人:张会来,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曲兴和,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史树清(曾用名:史树青),男,1962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屈胜军,男,1972年2月28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屈胜国,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曲兴和、史树清、屈胜军、屈胜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