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都方,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二街南段。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虹新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40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