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娟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182执105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荥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9公开日期:2021-04-01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李娟
案由:保险纠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82执105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968106827Y,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西太康路121号。

负责人:彭永恒,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娟,女,汉族,1976年11月25日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57950.0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保险机构、工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方培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三、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李娟名下五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公积金缴纳信息;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再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保险机构、工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但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六、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截止约谈时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通过电话进行了终本约谈,已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目前,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0元。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