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徐永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源。
被告:许成发,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
被告:许美凤,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
被告:许开端,男,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
被告:许贤卿,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
被告:许天会,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
原告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斗信用社与被告许成发、许美凤、许开端、许贤卿、许天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斗信用社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斗信用社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