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定洪,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雯静,该行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秋霞,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何家民,男,汉族,生于1963年7月19日,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正阳路419号龙城丽都4号楼一层269/270号。
法定代表人:何家民。
被执行人:南充和利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正阳路419号龙城丽都276号。
法定代表人:高丽。
本院在执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与何家民、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和利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家民、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和利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顺庆区(权证号:00××86)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87)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88)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89)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0)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1)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4)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5)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6)车库、3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7)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8)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99)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00)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01)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02)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06)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09)车库、4号楼-1层××号(权证号:00××10)车库、5号楼-1层××号(权证号:00××12)车库、5号楼-1层××号(权证号:00××13)车库、5号楼-1层××号(权证号:00××18)车库、7号楼-1层××号(权证号:00××22)车库、5号楼-1层××号(权证号:00××29)车库,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南充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顺庆区(权证号:00××26)车库、2号楼1层&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