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张庆波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326执704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平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2公开日期:2020-06-08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张庆波
案由:信用卡纠纷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326执7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住所平邑县莲花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868696348D1-1。

法定代表人:薛建军,行长。

委托代理人:高学祥,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唐斐彦,男,1977年7月27日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职工。

被执行人:张庆波,男,1990年12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庆波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张庆波在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太支行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