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新轩、王习卿等与曾玉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402民初12563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南省商丘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3公开日期:2020-06-15
当事人:王新轩;王习卿;曾玉林;商丘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12563号之一原告:王新轩,男,汉族,1954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王习卿,男,汉族,1974年05月0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曾玉林,男,汉族,1965年08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商丘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长征南路香江明珠茶花苑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9514521X1。

法定代表人:逯伟民,职务:总经理。

原告王新轩、王习卿与被告曾玉林、商丘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后。

原告王新轩、王习卿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