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钟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6民初2477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09公开日期:2020-06-11
当事人: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钟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2477号 原告: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紫东楼街49号东方广场1幢2单元15楼5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富东,四川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凯,男,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原告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钟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四川万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提交了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