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执恢409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3月09日向被执行人代国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代国龙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代国龙在招商银行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