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代国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202执恢409号之二
所属地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09公开日期:2020-11-25
当事人:代国龙
案由:其他案由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2执恢409号之二被执行人代国龙,男性。

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执恢409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3月09日向被执行人代国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代国龙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代国龙在招商银行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