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定宝、苏令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481执2909号之二十四
所属地区:山东省滕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5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张定宝;苏令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2909号之二十四申请执行人张定宝,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苏令伟,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滕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48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