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111民初896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17公开日期:2020-06-23
当事人: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1民初896号 原告: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永受心镇工业集中区202-31号。

负责人:刘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重亚(系公司员工),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岁号。

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因原告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