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郝永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菲,女,北京名宇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无锡市星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前石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明,总经理。
原告北京名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星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名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名宇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