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爱萍、曾从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323执177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西省芦溪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09公开日期:2020-07-01
当事人:王爱萍;曾从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323执1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爱萍,女,198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被执行人:曾从才,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申请执行人王爱萍与被执行人曾从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323民初100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曾从才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曾从才在收到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