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丁剑浩。
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组织机构代码:144738936。
法定代表人:华加成。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知宇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282民初22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知宇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487436元及相关利息,并缴纳案件受理费4306元、执行申请费7211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现查明,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支付宝账户、无财付通账户等信息。
另查明:(1)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号牌为浙B×××××、浙B×××××、浙B×××××(已达报废标准,无法查封)、浙B×××××的机动车,本院已登记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2)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本案中予以了冻结,但因余额较小,暂未予以划拨;(3)对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达能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威霸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威力之星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思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本院已经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4)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慈国用2013第111024号),已抵押给案外人王荣其,并已另案查封,本案申请执行人非抵押债权人,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可能构成无益处分。
执行中,本院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让渡款项510万元进行了分配。
截至2020年03月30日,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受偿50117.37元,被执行人还应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306元、执行申请费7211元。
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