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然,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莹莹,女,1990年6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公司员工,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玉林诉被告张莹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玉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玉林承担。
审判员 朱顺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文杰 书记员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