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谢玉林与张莹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03民初821号
所属地区:芜湖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31公开日期:2020-05-11
当事人:谢玉林;张莹莹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03民初821号 原告:谢玉林,女,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然,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莹莹,女,1990年6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公司员工,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玉林诉被告张莹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玉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玉林承担。

审判员  朱顺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文杰 书记员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