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系该协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杨欣蒙,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新平玉新酒店,住所地: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河滨路22号。
经营者:杨淇然。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新平玉新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