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新平玉新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25民初191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3公开日期:2020-05-09
当事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新平玉新酒店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25民初19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系该协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杨欣蒙,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新平玉新酒店,住所地: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河滨路22号。

经营者:杨淇然。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新平玉新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